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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前妻半年前离婚,当时是协议离婚。两个孩子,女儿跟她,儿子跟我,谁带的孩子谁负责到底。并协议两年内给清离婚费。离婚证已领。现今,我有了新伴侣,我前妻与我母亲,在老家散播各种侮辱与中伤的流言蜚语。影响了我的新生活,经过道歉与协商,我们又从新自拟一份协议,内容如下:我与前妻***自愿协议,原本跟我生活的儿子也给回前妻扶养,儿子今后的一切也都由前妻负责,本人不管不问。先前签的离婚协议作废。不作任何赔偿。日后,我母亲与前妻不得干扰本人的生活,不得再恶意言语中伤。本协议为三方自愿,公平公正。具有法律效应日后可作证据。三人均打了手印请问在法律上是否真的有效我与母亲

婚姻家庭
2016-10-11 12:20: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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