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没左脚,右脚只有一点知觉,故意开车撞我车,定损17000元,如果他拒绝赔偿,他家人能办取保候审或者兼外执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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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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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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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同意赔偿,则你们和解,不会追加其刑事责任,如果对方不赔偿,则对方涉嫌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他们家人有权利申请,但是否办理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是由办案机关决定,相关的费用比较高。无论怎样也不会免除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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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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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