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母亲于2014年10月的一天在公路上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后方一辆小轿车撞倒,导致大腿骨折,肇事司机当场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我方本想协商解决,可对方想走保险,执意要打官司。于是我方于去年将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案件已于2015年年底开庭审理。今年9月6号判决书下来了,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共15万,除医药费外,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费也都是按一定标准计算的,就连我母亲的伤残鉴定也是应对方的要求重新做的(事故发生后,我方与肇事一方共同做了伤残鉴定,可开庭时保险公司表示不予认可,故又重新进行了鉴定,医院也是经对方选取同意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判决书出来后,原告仍认为赔偿费用太高,故进行了二次上诉。现在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律师,一是对方上诉后还需要再次开庭吗?如果开庭的话要等多久?二是在我们的这种情况下,法院有维持原判的可能吗?或者说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此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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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会重新开庭,具体时间根据中院确定。一般在三个月之内,如果不放心,可以聘请律师代理您出庭,是否会改判,看当时具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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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一般开庭审理,具体根据案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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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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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会开庭。其次,到底是否维持,要看你们双方的证据,现在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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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会开庭,开庭时间等二审法院的通知,没有新证据会维持原判的,有不明白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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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是开庭的。至于结果,要了解案情才好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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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