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棉花进口的贸易公司工作,到今天一共工作了3年零五个月,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做文员,就是公司的内勤工作,现在公司让我做业务员,我不同意,就要我自己辞职,还没有任何补偿,我是2013年4月1日来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5月1日签订的正式的合同,因为文员和业务员的工作性质完全不同,而且公司还给业务员定了任务,每个月要完成100吨的棉花销售任务,连续3个月完不成的,每月只给开800元工资,现在我们员工负担的保险是每月282元,这样,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就是518元,现在市场不好,专业的业务员也完不成任务,何况我是文员,这样就 逼迫我自己辞职,公司不给任何补偿,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争取我的最大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