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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在北京燕郊购房,男方拿20万交首付,男方是辽宁人,女方是河北人有优惠,所以,购房协议写的是女方名,由于性格不合,结婚半年俩人离婚,离婚协议;一,子女安排;无子女。二,财产协议;房子卖后所得一人一半,这房女方不卖,男方这钱怎么能要回来。另外,男方家给女方的婚礼钱,还有结婚时收到的钱都在女方手里,这些能否要回一部分?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9-23 09:08: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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