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开公司,有签订合伙协议的,现在公司还没正式运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再继续合作了,他想抽走他的全部资金(前期各出资10万),我是法人,因为考虑全部风险都转到我一个人了,所以与之协商,退回他的8万。但是一直协商不了,现在他玩消失,不问不稳,我也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他前来处理散伙事宜,他均不理睬。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我给他发的书面通知算不算除名决议呢? 合伙人只有我们两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