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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0.工厂里受伤,至今一年了,脚还是疼,不能干活,没有申报工伤.现在能让厂里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6-08-27 13:19: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出院多长时间了?
    追问:没有住院,是烧伤,当时在厂区周边的医院摸的烧伤药,和消炎药,然后就回家了。这有一年了,觉得脚一直疼,干不成活,厂里也没给赔偿。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希望帮到您
  •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解决
  • 如有必要,诉情解决,详细了解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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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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