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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20l4年4月l3日为人担保十万元期限一个月到了还款日期借款人没有还上后来一年多了他跑了放贷人在这期间没有起诉直到16年5月11日将借款人和我起诉给我负连带责任请问大家我的担保是不是已过期了还要承担责任吗谢谢大家

债权债务
2016-08-23 18:58: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你好,需要查明你的担保期限,查是否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之后才能确定。
  • 你好,担保人应当偿还借款,然后向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 你好,你已经过了担保期限,可以不用承担。
  • 不需要
  • 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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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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