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你好:说说我家的事 两位老人都不认字 我父亲耳聋多年 母亲语言不清 和我大妹妹住在一起 以前各自立灶 .由于父母年老 近三年来和灶为一 .父母要给500元 她不给做 她住着父母的房子,没办法我们只好每个人再拿100元 凑1000元才给做饭 大概是13年在两位老人已无行为能力时(耳聋,语言障碍,不识字)把公正人员找到家,让父母按手印。我们多人不知情,不在现场。不知父母的房子是卖她,还是送给她了,房证被更名。近日听说房证是买卖房屋。可是父母没拿到钱啊,这不是骗房吗?假设赠送我们也必须要在场,因为父母已无行为能力。这是否属于欺老瞒下。请问她这样做合法吗?房子是否能追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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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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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先查明更名过户的具体原因,再决定如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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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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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正常来说 公证人员不应该这么轻率做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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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