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案子是这样的,有2个公司,A公司和B公司,2个公司是一个法人但2家公司股东架构都无关系,A公司的全职财务帮B公司做兼职财务,出纳和会计都是一个人做,8月这个财务收到以B公司老板的名义发的诈骗邮件,后加了以B公司名义的假冒财务QQ群,被骗70万人民币,当时此财务没有反应过来,等反应过来得知被骗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方已立案,至今未结案。案件只涉及到B公司,A公司一切正常。 问题1:A公司想以此重大失职的名义来解雇这名财务,此财务怀孕3个月,可否? 问题2:我们公司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此员工的法律责任,能让她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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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重大过错。依据《会计法》规定,出纳和会快必须是两个人的,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B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50%以上的责任。
2、同理,会计也是明知法律规定的,且未经核实汇出款项,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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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B两家公司是独立的法人,A公司无权解雇财务,因为B公司的损失与A公司无关。B公司可以追究此员工的法律责任。赔偿数额还是要看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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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B两家公司是独立的法人,A公司无权解雇财务,因为B公司的损失与A公司无关。B公司可以追究此员工的法律责任。赔偿数额还是要看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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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