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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17岁学生2016年7月8号~8月8号,在昭通一家婚纱店做业务员跑单子,做完一个月到公司通知领取自己这月应该得到的工资酬劳反而一分钱都没领到。公司老板自己临时规定单子分四期,以每一期只要差一单没完成就没有一分钱的保底工资和单子提成酬金为理由借故不发工资;问题是应聘工作的时候也没说过这些,而且也承诺过每天工资保底50元一天,一个月保底工资1500。他的这些行为算违法劳动法吗?可以告他吗?可以以违法什么劳动法告他?谢谢!

人格尊严
2016-08-14 21: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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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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