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旷工3天,没有任何请假申请记录,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可以帮忙找到相关法规链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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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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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司法实践中,无故旷工3天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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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一书面通知解除其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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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须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判断,员工是否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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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可以辞退,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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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公司规定,需要先通知员工上班,若是员工在规定时间还不上班的,可以按照旷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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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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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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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