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问题,请问我的车贷逾期了,车子被拖走,现在车贷已经提前一年多还清,但是担保公司以逾期要付违约金为由还是扣押车子不给我,请问这样可以吗?要付违约金吗?

债权债务
2019-04-14 17:32:1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担保合同有规定的话,要承担违约金的,违约金的债务属于从债务,也是担保的范围内的,所以建议先偿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规定太高不合理可以要求降低。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你好我是万律师,你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返还车辆,具体可以联系咨询
  • 车贷逾期不还的,担保公司发现车辆可以扣押,并转交给法院,由法院依法拍卖、变卖该车辆,用车辆的拍卖款偿还贷款。
    所以,贷款人逾期不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以车辆的价值优先受偿,车辆将会被法院拍卖、变卖。车已经不是贷款人的了,无权要车。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出现债务违约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催款后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拍卖抵押的房屋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看合同如何约定。
  • 那你就支付违约金好了呀,违约金的金额还是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但是不能超过总金额的30%
  • 可起诉担保公司请求返还车辆,至于违约金问题,看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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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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