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有套公租房,大约20年前户主就已经改为我公公,户口上就我公公,老公,儿子。房子是爷爷奶奶遗留下来的。当时公公大哥因为这有纠纷,要求有1/4的赔偿。当时经协调有过一张纸质的同意书,但是没去有关部门公证过。房屋户主一直是公公,也由公公出租,打理。现在房屋要拆迁,他大哥要求1/4的赔偿。请问他有份吗?我们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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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谁签订的同意书?同意书的内容是怎么样写的?你把同意书的内容给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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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书是具有效力的,房子是爷爷奶奶的遗产,公公大哥是有权继承的
追问:70年代初期他们是住一起的,到70年代中期大哥成家了,我公公和老人去外面租了房子,就是现在的公租房。大哥还是住在原先的那套公租房里,就是说他们已经有一套的。现在要分属于我公公的那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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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来电咨询,我们有个团队在做,主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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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拆迁政策分配,可询问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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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他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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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他大哥是有权主张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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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书是具有效力的,房子是爷爷奶奶的遗产,公公大哥是有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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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