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现在放暑假,女方想把孩子接过来住一段时间,男方无理由拒绝,并声称接过去就别再送回来。但因为女方已再婚,无法长期居住。想请问下律师,这个改怎么解决?如果男方还是拒绝孩子与妈妈见面,应该求助哪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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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已经离婚,孩子也判给男方抚养,你也再婚,不可能由着你的意思来,你享有探望权,但如果接孩子住一段时间如果男方同意是可以的,尽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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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主张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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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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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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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要求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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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 你是可以主张孩子的探望权的 这是你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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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探望是你的权利。对方不让看孩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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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