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合同纠纷:4月30日与厂家签订了代理合同,交了38000的定金,享受4.8折扣。合同生效期是6月1日。因厂家责任没有按约定及时提供产品资料介绍,导致我错失与经销商合作的机会,我提出终止合同……结果对方要扣我30%违约金。合同都未生效,厂家是否有权扣我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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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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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定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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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根据合同约定,如给您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可以一并主张,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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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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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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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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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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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合同约定履行 协商不成 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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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厂家先违约可以追究厂家的违约责任,也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解除合同等条款主张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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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