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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一九八九年和这个女人在一起的,有个儿子,二十多岁,我们没有结婚证,我现在要离婚,不知道是这样判罚

婚姻家庭
2016-07-18 00:30: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 可以协商的。。。
  • 事实婚VS同居关系
    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
  • 不存在离婚的,处理好共同财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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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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