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2015年10月2号买的房子!当时因为我老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达不到我俩要贷的贷款数额35万!纯商贷每月还的贷款多!售楼员说他可以帮我俩办理提公积金额度!只是需要交1万块钱好处费!最后讲价到7000元!他找中介帮我办理贷款一切事宜!直到2016年2月末才通知我爱人我俩着手办理贷款的事情!前前后后直到6月末才算完事儿!昨天突然接到那个售楼员的电话!说因为贷款未能及时办完!我们交将近5000元的违约金!说贷款期限是21天!签合同的时候他可没告诉我21天期限的!还告诉 我可以通融几个月的!当时肺都气炸了!我已经把钱给他了是他们无限期拖延我们的时间!我们没有耽误提供任何材料!他这是欺诈行为啊!请问他们要违约金合法吗!我要维护自己的!

房产纠纷
2016-07-14 19:05: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追问:谢谢隋律师!如果真要走法律程序!我去您的律师事务所找您!谢谢!
  •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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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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