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5年10月2号买的房子!当时因为我老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达不到我俩要贷的贷款数额35万!纯商贷每月还的贷款多!售楼员说他可以帮我俩办理提公积金额度!只是需要交1万块钱好处费!最后讲价到7000元!他找中介帮我办理贷款一切事宜!直到2016年2月末才通知我爱人我俩着手办理贷款的事情!前前后后直到6月末才算完事儿!昨天突然接到那个售楼员的电话!说因为贷款未能及时办完!我们交将近5000元的违约金!说贷款期限是21天!签合同的时候他可没告诉我21天期限的!还告诉
我可以通融几个月的!当时肺都气炸了!我已经把钱给他了是他们无限期拖延我们的时间!我们没有耽误提供任何材料!他这是欺诈行为啊!请问他们要违约金合法吗!我要维护自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