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户籍在一个地方,在外打工十多年了,他不工作,不管孩子,我想离婚,他不同意,我是在工作地起诉,还是在户籍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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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对方酗酒,不管小孩,不工作,可我拿不出证据,能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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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对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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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符合条件,是可以在东莞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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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对方居住满一年的地方的证明,就可以在工作的地方起诉离婚。
追问:如果在老家起诉,必须要我亲笔签字的起诉状吗?可以叫老家的人戴写吗?
解答:不可以,而且你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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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您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所以当您起诉离婚时可以向您老公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向您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方便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
追问:如果要小孩的抚养权,小孩已经16岁了,开庭小孩要不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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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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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