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来公司已整一年,前几天因为一个被辞退的同事进行了劳动仲裁,所以公司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个人申请要求补发拖欠的六个月工资,双方互不相欠再签订,结果,老板批示财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发这个月的工资,经确定其他同事已经发了一个月的工资,后老板经其他领导协调,我将拖欠的六个月工资降低至三个月,以保障我现在的生活,但是老板仍未妥协,称如果不想干了和律师签订一个协议,保证不告公司,然后补齐所欠六个月工资。如果仲裁,公司将会上诉,总时间拖我。我认为这种态度对我个人的应有所得起到了严重的威胁态度,补发三个月的不行,只要签订协议就可以补齐六个月的,我很无助,请求律师详解,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