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离婚时没有经过法院,是协议离婚的,协议书上写的是,孩子跟男方,女方不需要付任何抚养费,财产 无房,无家电,无存款,当时都在上海,孩子跟男方两个月左右,男方就把孩子给他姐姐带到山西去了,自己回老家贵州了,也没有告诉女方,当时是2012十一月份左右,男方把所有跟女方的联系方式都删掉了,号码也换了,女方一直联系不上孩子,直到2013的五月份,男方主动联系女方,告诉女方孩子在的地方,女方到了山西去接孩子,孩子糟蹋的跟八十岁老太太是的,下巴全是裂纹,后来女方把孩子接走了,在浙江宁波,女方身体不好,一直吃药挂水,没有收入,带着孩子在母亲家,母亲照顾女儿和外孙女儿,男方没有给任何费用,到了2015的七月份孩子父亲过来看孩子,说每个月给一千块生活费,给了三个月的,后来就再也没给,男方说没钱,女方要把抚养权要过来,男方不同意,要他把孩子接走,也不接。这就是我的简历,我是女方,希望能把孩子要过来,不知道经过法院能不能要过来,我为了孩子,一直在夜场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单位,请问希望有多大?请律师帮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