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做外贸的,企业文化是自负盈亏,所谓自负盈亏就是自己要能承担赚来的钱和花出去的钱,并且赚来的钱要比花出去的钱要多才能继续在公司留下,因为从去年开始金融危机,大多数的企业开始裁人。
我的个人情况是,2015.3.1来公司开始实习,实习结束之后留在了该公司到现在,迄今为止做了个5000美金的单子和两三个样品单。现在公司以我不能自负盈亏为由想辞退我,上个礼拜五,也就是6月17日领导问我愿不愿意转岗,考虑好了跟领导说,后来跟领导说我不愿意转岗,想继续留在业务部门做业务。我是去年6月19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领导我什么时候可以走,领导说,越快越好。想求助下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赔偿呢,是按照合同上签订的工资来赔偿还是按照我实际拿到手的钱呢? 我税前工资5000,合同上写的是3000,工作年限应该算为1.5年吗?另外,我还有4天的年假没有用完,公司也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还有,我来北京属于自愿来学习的,属于出差吗? 因为我被分配到江苏无锡工作,但是合同啥的都是跟总公司签的、如果非得辞退我,我这出差可以给到补偿吗?现在我全部的费用都市自费。
请律师帮我解答疑惑,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