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立学校代课,因有事,给学校校主任请假,由于手机没打通,我就发了信息,可三天后我去学校,校方却说我无故矿工三天属于自动辞职,工资,压金分文不给。当许我们签的合同上并没有矿工三天属于自动辞职,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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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未获批,说您旷工三天是合法的。但是说您自动辞职是违法的,工资应当足额支付。押金应当全额退还,押金本就不应该收取。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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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真解释原因,不行可以哦起诉投诉,3天不够解除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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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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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校方的主张不成立。即使自动离职,也应当正常支付工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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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话,现在那么有争议,可以协商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即使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等还是要足额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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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