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和我先生结婚一年,婚前他付首付买的房子,结婚前他说房子要加我名字,是我们共同财产。结婚后房子办网签要入网,我们拿结婚证去办的手续,房子加上我的名字了,在这期间房贷都是我在还,我们结婚的时候我娘家拿过10万元的陪嫁给我,他外面欠债有小10万元,他酒店投资大屏幕欠的三万元高利贷,我拿陪嫁的其中一部分给他把高利贷还了,剩下的一部分替他还普通的欠款,还有我们买了个车,写的是他的名字,我一年挣的钱也全部给他还债,我们现在把房子装修了,装修房子的钱都是借的外债,一共是欠5万多,他妈妈现在想让他儿子和我离婚,因为他们以前的生活什么都没有,他儿子欠的10万元外债都是我回来和他打的,他妈妈看到我拿回这么多钱来,给把外债还了,房子也装修了,他们无忧了,就想让他儿子和我离婚,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离婚的话,这些财产怎么分,我的那些付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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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自已决定是否要离婚。离婚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其次,房子是你们共同财产,车是婚后买的话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因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装修已经是房屋的添附性设施,可以计算到房屋价值里。
追问:刘律师,请问,我爱人婚前欠外债一共10万元,婚后是我拿我父母给我的陪嫁给他还的,还有我挣的钱给他也还了外债和房贷,这些是怎么算,还高利贷的凭证和我每次还房贷的凭证都我留着呢,这些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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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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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虽然婚前你爱人买的,但婚后已经加你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至于你还的债和你父母给的陪嫁钱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打官司最主要的是证据。你们婚姻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那都是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追问:孙律师,你好,我还想问一下,如果我给他还高利贷的钱还款凭证和我还房贷的凭证都留着,还有我父母陪嫁的钱数在婚礼上说过,有录像凭证,这些都可以证明他的债务和房贷一直都是我在还,这些凭证可以当作证据吧,那他婚前的债务我给所还的钱可以归还我,对吗?
解答: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你老公会怎么反驳,法官会怎么判断还需要看庭上各方举证的情况
解答: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你老公会怎么反驳,法官会怎么判断还需要看庭上各方举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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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