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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女教师年老自然死亡。没有父母,丈夫早去世多年,有一独生子,还有一个没有继承权的所谓继子。此女教师的抚恤金是不是应该百分之百发放给其独生子?这种事存在争议的可能吗?

继承
2016-06-06 10:12:0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以咨询社保部门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您好,继子.
  • 您好,继子
  • 他的法定的继承人是他的父母 配偶 子女 也包括 继子
    追问:据我所知所谓继子没有和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是没有继承权的。此女教师再婚时,其老公的儿子大约三十岁,根本没有什么抚养关系形成,也就没有继承权。
  • 继子可以继承。
  •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 你好,继子可以可以继承。
  • 您好既然继子没有继承权由儿子继承
    追问:感谢。据说抚恤金根本就不是遗产,因此,不属于继承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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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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