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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患者,2015年2月6日在医院做右侧卵巢囊肿手术,术后一直发烧,呕吐等。10日CT检查右输尿管梗阻及右肾积。11日行二次手术,右输尿管镜检查+支架置入术+右肾穿刺造屡术(术中发现3个线结)。术后一直不见好转,反复要求院方出医疗费到广州进一步治疗。3月7日广州中山三院换支架手术,5月8日,拔支架。之后,经医学会鉴定属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到医调委调解,医方提出还回医疗费后,赔偿1万元。去年到现在右肾有时还会痛,一直没工作。请问,住院期的一切费用谁出?医方该怎样赔偿我的损失?

医疗纠纷
2016-06-05 17:32: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是由患者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审查病历等资料后发现的。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
    赔偿项目是针对所有医疗纠纷的,不一定全部适合本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看当时怎么签订的协议了,是否包含后期治疗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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