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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6.1.29号向名校贷借了10000元的借款。其实当时我被人忽悠说会给我好处费,借的钱会帮我还掉,于是我上了这条贼船。起初他们带我去了专门弄这个的地方(据我所知之前已经有很多人被他们骗了)他们问我什么学校的出示身份证,银行卡,填了相关资料。并教我该怎么和之后打电话过来核实的人怎么说。钱款到帐之后,我首先给他们转了2500的所谓的手续费,所以我只剩了5500。现在问我借钱的人不承认他问我借了10000 只说他收到了5500只还我5500。这属于诈骗吗?

刑事案件
2019-03-20 20:34:5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建议去公安部门报案。
  • 你好,你确实遇到了诈骗现象,你需要迅速找到相关的证据并保存,然后向公安机关直接报案等待解决就可以。谢谢!
  • 别人借钱、出具了身份证及借条,到期未主动偿还的,楼主有权利和义务前去提醒、索要,并且保留提醒及索要过程的证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像这种借款契约,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索要、追讨,则视为放弃该笔款项的权利。在追讨、索要以后两年内,没有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会失去该笔款项的权利。
  • 借条与欠条有较大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特点

    (一)送达难,审判周期长。

    金融借款诉讼案件最先面对的问题就是送达问题,由于涉及被告人数越来越多,除了债务人,还可能有众多的保证人。企业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对外负债累累,负责人常常下落不明,企业更换办公场所甚至人去楼空。而对于向自然人送达诉讼文书更难度不小,不少自然人早就更换了当初在银行留下的手机号码,或者虽然接电话但迟迟不去法院签收传票,有意拖延案件进展程序,由于法院的诉讼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导致大量案件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案件审理周期自然被拉长,严重影响了后续程序的开展。

    (二)案件普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金融机构胜诉率高。

    金融机构对外贷款都会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留完整的书面资料并做好档案的收归与管理,在诉讼中掌握着主动权。对于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一般对借款的事实都会表示认可,但是由于没有还款能力希望银行方面给予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利息。此外由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公告送达率较高,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居多,法院直接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证据材料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生效后,案件普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债权实现率低。

    案件不论最终以判决结案还是调解结案,负有还款义务的当事人很少在规定期限内能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不少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拒绝接电话,采取回避的态度,因此绝大多数案件最后还是要进入执行程序,但是由于不少金融借款借款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抵押房产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导致执行程序不得不暂时搁置,“执行难”也是法院面临的普遍性难题,再者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低迷,抵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低于原先评估价值的情况居多,导致金融机构债权受偿率低。
  • 你报警处理。
    追问:报警没用的吧,警察不管怎么办
  • 您好,你遇到的情况应该是诈骗行为,不要再擅自行动,建议保存证据,立即联系校方,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协助。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可报警处理
  • 先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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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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