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人家拆迁安置房,不能过户。和房东合同签的是6月1号前付款尾款,因为特殊情况忙,所以五月5月31号,打电话给房东协商1、2号给他尾款,电话中她同意了,说没问题。(中介也知道这情况,三方都是电话中沟通的), 结果6月2号联系她,房东不愿意卖房。这种情况算谁违约? 违约金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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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当然不能过户。房屋能不能卖,取决于现在是否取得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涉及到合同效力问题,房东不卖房,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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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保存录音证据,证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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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举证房东违约,协商不成,建议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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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认定无效,根据双方过错责任进行赔偿,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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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不能过户。如果没有房产证,涉及到合同效力问题,房东不卖房,不构成违约。合同认定无效,根据双方过错责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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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