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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再婚十年,房产我父亲名使用权,现在我父亲得重病,房产我和父亲,继母,各多少

房产纠纷
2016-06-14 14:21:13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可以变更承租人 。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
  • 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可以变更承租人
  • 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可以变更承租人。
  • 可取得四分之一。
  • 您好,使用权房屋不涉及继承。同户口且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
  • 房产购买的时间和你父亲继母登记时间先后,先判断一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 房子无产权,只有使用权,建议你继续住该房屋。
    如果父亲和继母领结婚证了,继母也只有使用权。房子取得产权后,如果是父亲的婚前财产,继母只享有继承权。
  • 使用权不能继承
  • 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可以变更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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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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