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在工作中右手无名指不慎被玻璃割伤,就去了当地一家医院做了手术,当时医生让我弯指头,弯不下去,我也告诉医生了,医生说没事没伤到骨头和筋。但当时伤口处除了肉还有一块约半公分的白色组织(事后才知道那就是屈指肌腱,也就是筋),医生就在处置室给我做了手术,手术过程中本人在次告诉医生说指头不能弯曲,医生继续说没事。术后十八九天左右,由于手指不能弯曲,本人在次来到该医院并拍了片子,问了一下医生继续说没事。隔几天去另一家医院咨询,人家说屈指肌腱断了,于是当天就到了市级医院并确诊肌腱断裂。由于拖延时间较长,肌腱发生萎缩,于是打入了一枚永久铆钉,医生说能够评上伤残。请问一下,我可以起诉当初给我做手术的那家医院么?这属于医疗事故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