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12月26日,签了一份卖房合同,房子是贷款买的,签合同时有一条补充条款,对方同意拿首付款结清银行贷款,银行要预约才能还款,所以没有还款日期,我们在银行预约了两次,对方都没有给钱给我们去还银行贷款,直到3月17日我给他发了告知涵,我现在能不能给他解约通知,对方又拒签,我现在该怎么办,中介说我们要是发解约通知我们就违约了,如果我发了我会不会违约,我不道该怎么办了?谢谢指点
-
应当向买房方发出告知函,给他在一定合理的时间支付款项,否则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可能他一直都不付款,而致你的房子无法变卖。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先违约的是对方,你可以解除合同。
-
要看情况。
-
您好,先向对方发催款函,如果对方逾期不支付的,你可以解约。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