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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有一朋友工伤手臂多处骨折,经治疗一年零三个月后拆钢板,半月后经鉴定工伤八级。按八级赔付标准为:前提是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是不是需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如月工资为:3000*11个月=36000元?朋友说公司还应赔付停留薪期待遇六个月即是:月工资3000*6个月=18000元,共计:36000元+18000元=54000元。请问是不是这样计算?如何判定停工留薪支付标准。求助

交通事故
2016-05-24 09:44: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工伤期间工资按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由单位按月发放。社保局按购买社保时的缴费基数计算赔偿金额。如和实际领取工资有差额的需在一年内主张。
  • 不解除劳动合同,仅支付11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按照平均工资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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