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交通事故起诉是在事发地法院还是自己所在地法院就可以了。(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一样)旅游交通事故,事发地昆明,伤者是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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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首先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责任认定。事故认定书你是否收到?你是什么责任?
赔偿包括医药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赔偿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如需法律帮助可随时与我联系
追问:对方全责,已经构成伤残,伤残赔付里面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一样,云南低,南京高,我人是南京,可以按南京地区标准主张赔付吗
解答:可以按照南京标准主张的,如需法律帮助可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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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件原则上在昆明起诉,但无论如何不可能在南京诉讼,至于赔偿标准的问题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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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行为地,昆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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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和被告所在地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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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但是诉讼时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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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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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由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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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