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00万元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月利2分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2016年3月1日生效我申请强制执行。进入2016年3月5日法院向己冻结被告工程款80万元的房地产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管理局于2016年4月10日将80万元划入法院帐号,请问我的货款利息怎么计算,迟延利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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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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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