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今年十六岁,她和我妹夫发生了几次性关系,我想告他强奸罪,能告到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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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上规定凡与未满14周岁或不到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不论对方自愿或强迫都属于刑事犯罪,而16周岁的话,不属于强奸,16周岁虽然未成年,但已经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所以你无须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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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看案情,看是否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在违背女性意志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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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愿发生的,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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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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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的不够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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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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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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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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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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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看是否在违背您女儿意愿的情况下 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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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自愿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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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就可以,其次因为女儿还没未成年,情节很严重,建议您去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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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是否存在强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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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客观方面成立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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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警不能解决,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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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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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