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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买的散装茶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查到,说是三无产品,要处罚。整个湖北地区都是这样卖的,茶叶都是农民自己种植的,拉到市场上卖的,我也这样卖几年了,一直没有说是三无产品,散装茶叶是三无产品吗?如果处罚,该怎么处罚?

债权债务
2017-03-14 06:13: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茶叶属于食品,根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追问:茶叶是从宜昌茶城批发市场进的货,都是用蛇皮袋装的,一袋大约有60斤左右,茶城的茶叶都没有生产日期,产地和合格证,包括武汉也是怎样的。茶叶就跟卖菜一样,有好多人直接就摆在菜场里卖的。
    解答:您好,茶叶属于食品,经营茶叶必须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追问:食品许可证有,健康证也有,我主要经营烟酒茶,副食饮料。
  • 您好,对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前行政诉讼。
    追问:谢谢,整个湖北地区都是这样卖的,他们说处罚我觉得好冤,4袋2KG的散装茶叶会怎么处罚?
  •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所以你这个情形关键要看货值来进行计算。当然行政机关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标准,不同的省份自由裁量标准可能有一定的出入。法律上只规定了按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所以建议你还是找找关系,看能不能减轻处罚,毕竟10%和1%都是30%以下,说明一下自己的困难,具体的操作就看你自己了。
  •   可以按照残品次品处理,但不可以按照正品对外销售,下面是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三无”产品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桂工商发电[2001]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您好,需要经过审批才可以的,希望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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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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