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初我请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房子,给对方3.3万预付款,干了部分活,十月底又付款1.6万。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干什么活。一直拖延工期,估计也就是给我干了百分之四十2.2万左的工程量,就一直拖延。后来电话联系不到了,办公地址也没人了。装修总费用5.5万。我把他起诉了,要求对方退款及违约金。现在已公告送达,6月6日开庭,考虑到被告公司没有什么财产可执行。我想申请法人股东(1自然人股东)负“连带”责任,这个连带申请是哪个阶段提出呢?是诉颂阶段?还是执行阶段?
还有其他好办法吗?会红包谢谢您的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