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南长沙的一名母亲,在德安法院起诉,2011年判决离婚,当时法院法官说孩子一定会判给我,因为孩子从我怀上到6岁,一直跟我生活在长沙宁乡,他父亲在江西德安一直无业在家,这期间也从来没来看过我们俩。可到了判决下来时,孩子确是判给他的,后来才知道是他找了关系。孩子六岁要上学了,没办法的情况下孩子送去了江西,当时他来接孩子时,口头约定的是寒暑假都可以接过来,平时可以打打电话,聊下视频。可孩子过去到现在三年了,他不接电话,也不让孩子跟我们联系,我们去学校,他就给孩子请假,还威胁恐吓孩子不能见我们,见一次就打一次。前几天,我和我妈偷偷的去学校看到了孩子,可她跟老师说,她不敢见我们,她怕他爸爸,那眼神我到现在都记得......另外就我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放学或是放假在家,是从不让她出去或是跟小朋友们一起玩的,孩子自己跟同学说,他爸爸拿铁棍打她,我只看到脖子和肚子上都是黑呼呼的,孩子自己跟我说是没洗干净。可这些我都没有证据,您能告诉我该怎么办吗?我想变更抚养权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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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但是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小孩和对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如小孩被虐待或者家暴的证据,另外,您需要提供您的有利条件,法院判决的根本原则是,一切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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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收集好证据,有难度,具体请来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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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起诉变更扶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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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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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小孩快满十岁时起诉变更抚养权,到时可征求小孩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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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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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都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孩子抚养关系即可变更。
2、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据起诉的事实、理由提供相关证据,这个证据应当充分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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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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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做通你儿子工作,让他选择与你共同生活,在他十岁后立即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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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