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加上是用期时间是6个半月,公司提出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一个月工资9500元+200多的饭补,公司给我8600元的经济补偿,这个是否合法?给我的工资单上一共我一个月的工资+8600元的经济补偿扣除住房公积金235,社保290左右,约为17000多,但竟然右扣了我260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扣是否合理?国家规定被解雇所得经济补偿在当地平均工资3被以内是不用交个税的,公司那边声称,不交经济补偿部分的税,需要我用发票去抵,而且公司之前并没有跟我说这种情况,请问公司是否属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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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支付你两个月工资,而且是应发工资。赔偿金或补偿金不超过一年的最低工资,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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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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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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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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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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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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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建议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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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在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予补偿。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应当给付赔偿金,该赔偿金计算方式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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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协商不成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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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