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涉及到损伤有:1车上一位人员轻微骨裂 2车子需进行维修
现在的状态是:1车子已经维修完成取得维修发票
现在的纠纷在人伤方面:
1。对方主张除了保险理赔的误工费以外,要求我个人对她进行一笔经济补偿,如果我不对她进行经济补偿,她将对我进行为难。
2.主治医生对她的诊断是:轻微骨裂,修养2-3个月,不会留下后遗症,不会对身体产生其他的影相。
3。现在3个月已经过去,她拒绝到医院进行最后的身体检查(该检查的作用是确认她已经痊愈)
我的现状是:我已经收集齐一切交保险的资料,可以正常进行保险流程,将我垫付的资金取回。但由于有担忧一直不敢提交。
我的担忧是:对方会以身体未痊愈,身体后遗症,的方式,将后续的身体所产生的医疗费对我进行起诉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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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后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可依法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用、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户口性质和案件情况详细计算,以争取最大限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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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到保险公司理赔车损,至于人这方面协商不成的,等着他向法院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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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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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本分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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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