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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培训机构,签的合同底薪1800,老板发工资时只发了1300,我辞职了,老板口头答应了,辞职书他要求附加条件,也签字了,由于我觉得条件不妥,后来我们共同销毁了,我这个辞职要付法律责任,赔偿他们钱吗? 劳动监察局投诉过,后来找他协商。发现他把他那一份合同改了,底薪1800包含40个小时,之前口头说的30个小时,有监控,同事也可以作证。他改过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里写的有刚开始的上班时间,上午11:00上班,改时间了,他没有打印出来,拿出最开始那个时间,告诉我说我迟到,改时间同事也可以作证。这样我算迟到吗? 合同里写上课包括120分钟的完整,我们有下课时间,他说我上的不够。请问我这样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6-05-09 2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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