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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动摩托被西岗区交通大对扣了,摩托车速度超过20公里/小时,重量超过40kg,请问我的摩托车什么时候能拿出来?

交通事故
2016-05-09 20:49:4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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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您好,建议咨询交警部门。
  • 向交警部门咨询。
  • 您好,建议咨询交警部门
  • 建议你咨询一下交警部门,应该是最近有个关于超过40公斤的管理条例你可以搜索看一下。
  • 拿不出来,属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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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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