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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2008年5月与私人签了房产买卖合同,合同面积是120平方,收了人家50万定金,合同上注明了双方谁违约赔50万,再返还50万,当时是期房在建,买房人二年后拿到房并住了进去,已经住了六年多了,由于价格大家淡不下,一年前我拆迁户自己去办了产证,已经办下来了是我拆迁户名,产证已办了一年半时间了,当时签合同我和我父亲签字并按了手指印,我妈没去签这份合同,另外那个买房人买了最顶层房自己又多买80平方面积,而且2200元每平方而且当时低于当时市场价,挂我爸拆迁户名字买的,17万6000元他付的全款,这套房子产证上总面积是249.5平方是总面积,市场单价16000元每平米,买房人只肯再出余下22万元外加8万块,房子2010年他就住进去了还装修了,合同上写了卖他120平方,公摊面积有19平方,能跟他算钱吗 ?也就是139平方,我要是这房子不买了,赔50万违约金,再还他50万,80平方面积17万6千他付的,我赔他128万,市场单价16000元每平方,合计228万元,再加上他的装修费损失,打官司收回这房子,法院会如何判,可以吗?已经弄疆了,他只愿意出欠的22万加8万,合计30万

房产纠纷
2016-04-30 17:53: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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