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7月24日开单位车出差,在京沪高速宝应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死1伤,交警认定我与另一被告承担同等责任,由于公司三责险只投保20万,今年3月份法院判决赔付死者时,公司又赔付了17万多现金,车损及死者赔付已经结案,我今年3月份离职,同交通事故伤者今年4月向法院上述要求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5万多元,现在原公司让我自己去应诉,开庭我需要去吗?2.5万的赔偿是我承担还是原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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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赔偿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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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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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职务行为个人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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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要去的,由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连带赔偿
追问:王律师我不会准备开庭资料怎么办,有必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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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