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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7月24日开单位车出差,在京沪高速宝应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死1伤,交警认定我与另一被告承担同等责任,由于公司三责险只投保20万,今年3月份法院判决赔付死者时,公司又赔付了17万多现金,车损及死者赔付已经结案,我今年3月份离职,同交通事故伤者今年4月向法院上述要求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5万多元,现在原公司让我自己去应诉,开庭我需要去吗?2.5万的赔偿是我承担还是原单位承担?

交通事故
2016-04-29 17: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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