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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爸爸2015.4.24日在镇上的一个卫生站吊针,出现药物过敏,我亲人第一时间见他扒针,医生以为没事,直至倒地才扒针,然后打强心针,再送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卫生站负责人过后自己带着药水去派出所立案!他所带去的药水我们都不知道是不是打给患者的药水,安监局的人下来调解,说卫生站使用的药水,是正常下药,只是患者身体反应,药物过敏!想叫我们私聊!我要求赔偿30万,但是卫生站的人拒绝,只赔18万!请问这样的情况打起官司来,对我有多大成算,还有就是,卫生站没有能力给出处方单,

其它综合
2016-06-23 11:54: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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