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诉不加刑原则原则中,对新的犯罪事实如何理解?有的认为必须是有新的其他的犯罪才算新的犯罪事实,但是实践中有的理解是在原来的犯罪事实上增加数额、增加次数、或者增加情节都算新的犯罪事实,到底立法原义是什么,权威性的依据在哪里?请老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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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是单纯就公诉部门不上诉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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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什么案情
追问:一个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被判三缓三并被没收四百万,因对其中两百万认为不是用于开设赌场而是正当经营提出上诉,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现在法院准备改判实刑,说检察院在原来犯罪的基础上补充有新的事实,即增加金额和情节。这种做饭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吗
解答:不是二审法院改判的就不适用。要看具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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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