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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老爸没有儿子只有四个女儿2010年在祖先的地皮上建筑了房子,地皮有200平方,我家建了100平方,但因其他人眼红故意和我家发生冲突,说全部地皮是他的和我家一直吵架,后经过国土局的人过来调解,写了一分协议书上,双方各签了名按了手纹,但因为我老爸不认识字,而由我姐夫代签了名,由于他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也没看清楚,但上面写到我家有100平方地其它剩下的就归那方使用,上面还写到等我老爸妈百年之后土地归政府,那我户口还在我爸这,那等我爸妈不在的话我可以继承我们家的房子和地皮吗?或我们怎样才可以让这协议作废,这协议会起到法律效应吗?

其它综合
2016-04-22 21:56: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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