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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上销售饰品配件,去年15年12月份有个客户在我们这边购买了两支胶水。今天法院通过**联系我们说:原告系专业从事一种新型出口装置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工作。原告投入巨资研发一种新型胶体出口装置,并于2012年12月10日申请了一种新型胶体出口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13年6月5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原告委托他人在市场调查发现,被告在销售侵害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于是向**公信处申请证据保全公正,获得侵权实物。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只是销售这个产品并不知道这个专利、这个产品销量从上架到现在的营业额不到3万元。现在这个情况我要怎么办了

知识产权
2016-04-26 14:16:2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确定对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次将对方的权利范围与你所销售产品的技术构成进行对比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判断是否构成实用新型侵权不以外观图片是否一致为标准。
  • 提交证据证明该产品是您购买来销售的,如果证据充分即使侵权你也只要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
  • 委托律师应诉。
  • 你好,被起诉了需要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不应诉会缺席判决,一般都是不利于你方。
  • 对于赔偿数额有很大反驳机会,建议委托律师出庭。
  • 1、要比对原告购买产品的实物与其外观设计专利在整体视觉上是否有差异,如果有差异则不相同、不近似,即不侵权。
    2、如果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的证据证明,是侵权行为但依法可不赔偿。
  • 你们合法进货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你能提供合法进货的证据,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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