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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开标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公布开标结果?如果招标公司一直不公布招标结果,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什么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
2019-06-19 17:22:53
共有16位律师解答
  • 目前,无相关法规限定评标时间。但是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如果招标公司一直不公布招标结果,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 建筑工程招标项目一般在当地建委指定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进行评标,评标在一天内可以完成。涉及评标情况复杂,需要考察、询标、调研的,时间自然延长。
    目前,无相关法规限定评标时间。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您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时间  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报建表”填报备案。  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已有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3)银行出具对该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证明。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  (二)招标申请  1、时间  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2、形式  (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  3、资料  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  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  (四)招标文书的编写  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  (五)工程标底的编制  1、标底的编制应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标底报送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应附上标底编制(审)委托书。  (六)于工程发标前一日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召开建设工程发标会及发标会程序  1、会议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主持;  2、宣布发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单位和主要人员;  4、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5、宣读招标文书;  6、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宣布建设单位评标小组成员;  8、其它有关事项;  9、宣布会议结束。  (八)评标小组的确定  1、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2、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占1/3,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专家;  3、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数;  4、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  (九)开标、开标会程序  1、会议仍由招标单位主持;  2、宣布开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监督、评标、唱标人员名单;  5、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宣读结果;  6、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宣读标底;  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评标程序:  (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定。即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估;  (3)综合评价与比较。即依据所在招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项目进行评分(采取记名评分);  (4)根据以上条件,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9、宣布复会:由评标小组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0、公布工程中标企业;  11、宣布会议结束。  (十)填写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建设许可证”、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等。  (十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  2、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建设工资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监察局等的监督、审查。
  •   符合如下情形,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招标单位毫无理由不退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如果开标后,投标人未中标的,应该及时退还招标保证金,如果不退还的,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得看合同的约定。
  • 你好,咨询该项主管部门。
  • 你好,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你好,这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希望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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