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急需用钱,找到我向我借钱,因我俩关系不错,没有多想,就答应了他,并且亲自去银行取了二十万元现金,亲手把现金交给了我的朋友,并让朋友给我写了一张借条。
可是,最近我催朋友还钱,朋友不但不还我钱,还说他根本就没有借我的钱。我说你没借我的钱,你凭啥给我写张借据?朋友就说:那天咱是写着玩的,你怎么能当真呢?
后来,张三又找了一个人,那个人也说,当时我也在场,这张借条是写着玩的,根本就没有借你的钱,你就是到法院告,你也没有理的,到时我可以作证。
注、此款不是转账,是在银行取的现金。所以,只有取款凭据,没有汇款凭证。
请问:只有取款凭据,没有汇款凭证,我能告我的朋友吗?另问:我告到法院后,只能拿出银行的取款凭证,拿不出银行的转账凭证,加上债务人死活不承认,硬说没有借我的钱,这官司我能答应吗?法官会该怎么判决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